發布部門: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日期:2017-06-28 實施日期:2017-06-28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規范總體城市設計編制的技術要求,提高總體城市設計編制質量,塑造城市風貌特色,依據《城市設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指南。
1.2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我省市縣單獨編制的總體城市設計。
1.3總體城市設計的任務
保護自然山水格局,傳承歷史文脈,定位城市形象,塑造城市風貌特色和空間意向,引導城市健康有序發展。
1.4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滿足人的認知、使用功能、審美要求和生產生活需求,營造高質量、人性化城市環境空間。
(2)宏觀整體。整體把控,建立有機的系統,形成完整統一的城市風貌。
(3)特色突出。尊重城市所在地域的環境特征,營造協調、整體與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間。
(4)注重實效。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滿足管理需求,對接實施主體,重在操作性。
1.5主要內容
以城市整體為設計對象,分析和研究城市與自然環境的相互關系,確定城市總體空間格局,組織公共空間體系,構建景觀風貌特色,提出控制和引導城市整體空間要素的要求。建立分級分類管控體系,劃定城市設計重點區域。銜接規劃管理,形成與法定規劃、技術管理規定、審批程序相結合的實施機制。
1.6成果構成
總體城市設計成果內容由準則、實施說明、近期建設指南、公眾宣傳冊和綜合研究報告組成??傮w城市設計準則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2總體城市設計準則
總體城市設計準則由文本和圖紙組成,是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重要依據。文本應采用法規條文形式,文字表述應規范、準確、簡潔,體現設計內容的指導性、強制性和可操作性,針對每一項城市設計內容提出管理要求與規定,便于社會遵循和政府管理,力求圖文結合、通俗易懂。
2.1文本要求
2.1.1城市特色與風貌
【目標策略】在基于城市特色資源、分析周邊自然環境的關系、挖掘歷史文化內涵、總結城市文化特色、把握城市現狀及發展潛力的基礎上,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性質、發展定位、功能布局,結合制約條件、公眾意愿等,提出城市總體設計目標、基本原則和總體策略。
【特色定位】明確要保護的自然景觀、歷史人文資源,確定城市風貌與特色定位。
2.1.2保護自然山水格局
根據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考慮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等因素,對自然形態空間(如山、水、河流、湖泊、濕地等)提出保護策略,妥善處理城市與自然、歷史與發展的協調關系。
2.1.3優化城市總體形態格局
【空間格局】分析城市歷史沿革、人文脈絡,提煉城市精神,根據城市自然山水格局與城市建設條件,明確符合功能結構的城市空間形態格局。
【立體形態】以現狀高度分析為基礎,綜合考慮城市用地功能及開發建設強度等因素,合理確定城市高度分區指引和高層建筑布局原則,塑造優美的城市天際線。
【景觀體系】梳理城市景觀節點、標志、路徑、邊界、廊道等要素,提出建設控制引導的策略和要求。確定城市景觀軸線、視線通廊和重要的眺望點,構建富有特色、有機整體的景觀體系,提出景觀分區設想。
2.1.4片區劃定與指引
【劃定類型】根據城市中自然、人文景觀分布情況以及能夠展現城市特色重要程度及具有特殊價值的地區,將城市劃分為重點地區與重點地區范圍以外地區兩種類型。
【指引管控】重點地區指引采用條文管控與圖則形式,在下一層次城市設計中按照本指南相關指引單獨編制。重點地區范圍以外地區采用城市設計通則要求進行引導,并配合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和要求,指導開發建設??傮w城市設計中對片區的指引應作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片區相關規劃方案的重要參考依據。
2.1.4.1重點地區的劃定和指引
【定義】集中體現和塑造城市文化、風貌特色與具有特殊價值的地區劃為重點地區,一般包括城市核心區和中心區、歷史風貌地區、新城新區、重要街道、濱水地區、山前地區等區域。
(1)城市核心區和中心地區
【目標指引】應展示城市魅力、強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質,塑造城市地標。提出功能定位、空間形態、形象特征、第五立面等方面的建設指引。
【管控要求】明確節點空間、建設容量、交通體系組織、地下空間開發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2)歷史風貌區
【目標指引】應體現歷史的原真性、空間的完整性與生活的延續性、環境的相容性。
【管控要求】應滿足國家相關保護法規的規定和要求,提出空間尺度、街道肌理、視線通廊、建筑風貌、色彩、材質、體量、高度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3)新城新區
【目標指引】側重研究空間的整體布局,強化新區地理環境特色與景觀風貌,反映時代特征,強化低碳生態,構建服務體系。
【管控要求】對街區控制尺度、形象特征、生態體系、智能信息等方面提出要求。
(4)重要街道
【目標指引】應成為城市精神和風貌的集中展示地,突出街道的特色與活力。提出街道定位、景觀特征、綠化環境、配置宜人化開敞空間與智能化配套設施等方面的指引。
【管控要求】提出建筑貼線率、街道的高寬比、建筑面寬、底層空間等方面管控要求。
(5)濱水地區
【目標指引】根據區位特點確定濱水區域的功能定位,構建視線通道,促進自然與城市的有機融合,提出濱水地區建筑高度、建筑退距和建筑形態的空間指引。
【管控要求】提出岸線土地使用功能、建筑連續面寬、公共通道、視線通廊等方面管控要求。
(6)山前地區
【目標指引】研究山體景觀資源的生態保護與生態修復,突出安全避險要求,因地制宜形成錯落有致高低起伏、與山脊線相協調的天際輪廓線。
【管控要求】合理劃定山前控制區,通過視廊視角等要素提出管控要求。
(7)其它重點地區
城市中其它能夠集中體現和塑造城市文化、風貌特色,具有特殊價值的地區,包括機場與火車站等交通樞紐區、城市門戶地區、大型公園與景點周邊地區。其它重點地區側重研究空間形態組織、界面控制要求、建筑物群體與環境營造等方面。
2.1.4.2重點地區范圍以外地區的劃定
【定義】重點地區范圍以外地區按照實際情況和管理需要可以進一步細分。片區劃分應當與城市功能單元和控規單元結合,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指引要求】一般應基于城市總體形象定位與風貌分區,對城市重點地區以外區域的空間形態、建筑意向、環境要素等方面提出適用性的控制與引導要求。
2.1.5典型要素控制
(1)公共空間
【類型】公共空間類型主要分為自然資源和人工建設兩部分,包括綠地空間、廣場空間、街道空間和濱水空間等。
【指引要求】明確城市各類主要公共空間的分布、類型與層次,組織豐富的城市公共空間系統,形成網絡化的空間結構。合理規劃公共空間數量,配置總量達標、級配系統合理、空間分布均勻的公共空間。
把握城市街巷肌理、歷史印記和老舊建筑等傳統要素,強調公共藝術的設計運用,創造具有場所精神、文化內涵的城市公共空間。
梳理城市主要公共空間,加強相互之間的關聯性,從強化服務功能和提升環境質量等方面提出各類型公共空間的建設目標、原則和對策。
【綠地空間】考慮綠地系統的完整、有機結合,合理布局綠地空間。提出服務半徑與規模、綠化栽植、環境與場所意向等要求。
【廣場空間】劃分廣場類型,確定重要廣場的分布、性質、規模、主題和周邊建筑界面控制指引要求。
【街道空間】綜合考慮沿街活動、街道空間景觀特征和交通功能等因素,考慮當地氣候條件、行為活動要求,構建慢行系統。對街道形態、承擔功能、底商提出指引,研究街道的空間尺度和比例,并從城市總體層面提出環境設計和街道設施引導。
【濱水空間】梳理城市濱水開敞空間與綠地、廣場等空間的銜接要求,發揮濱水空間公共價值,滿足可達性、生態性。確定主要功能和環境建設要求,注重濱水步道、自行車道等慢行系統建設。
(2)建筑設計
【建筑群體】結合城市整體空間結構,根據街區功能、容量控制和城市景觀等要求,提出建筑群體空間指引,形成良好的城市肌理和風貌。
【建筑風格】分析現狀建筑風格特征,突出地域特色,體現城市人文精神和綠色環保理念。結合不同使用功能,提出建筑風格建議,并協調與周邊相鄰建筑的關聯。
【第五立面】結合周邊自然環境和歷史文化特色,對建筑屋頂的形式、色彩、材質、外露設施,以及構筑物、樹木植被等內容提出控制和引導要求。
(3)城市色彩
根據不同區域的自然環境、歷史文化、城市空間,分析研究并明確城市基本色調,結合城市風貌分區,確定城市色彩分區,并對各區的色彩環境提出控制要求。
(4)夜景照明
根據城市定位、自然景觀和人文特征,從整體把控城市夜景藝術風格和景觀效果,明確主次景觀區域及相應的表現方式,從公園廣場、道路、橋梁、水景、商業街、節點和建筑等方面的照明進行設計控制。
2.2主要圖紙
包括整體空間格局規劃圖、總體風貌規劃圖、景觀體系規劃圖、公共空間規劃圖、高度分區及天際線控制圖、總體鳥瞰圖、重點片區劃定圖、其它相關圖紙等。根據規劃對象的不同性質、規模和特點,可以對圖紙適當增減、拆分或合并。
3總體城市設計實施說明
實施說明是對城市設計準則的解讀和釋義,重點對總體城市設計如何實施管理,解決實施管理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對策,強化準則的可實施性。
3.1內容要求
針對設計準則各條文進行解讀、細化,增加主要條文的實施策略和措施要求,通過案例和圖文表達直觀體現城市設計的控制和指引要求,并轉譯成法定規劃及建設管理的語言,便于總體城市設計在實施中應用。
3.2實施管理
城市設計準則應納入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當中,作為制定城市設計管理制度的依據。應通過與法定規劃、技術管理規定、建設審批程序結合等方式,將設計目標、管控指引要求落實到規劃設計或具體建設控制中。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建筑設計方案審查和規劃核實時,應當審核城市設計要求落實情況。
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內容和要求應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并將其納入相應地塊的規劃條件,在土地出讓時一并提供,作為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依據。
4近期建設指南
結合“城市雙修”工作,通過近期規劃項目與建設工程的安排,著力在提升城市生活空間質量上提出近期可行的各項建設措施,在具體實施行動計劃上逐步實現總體城市設計的規劃意圖,并提出專項規劃的編制建議。
4.1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需要與重大項目安排、年度計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一致,提出實施總體城市設計的行動設想及項目建議,明確項目、資金、實施主體、時間、空間等要素的相互關系,并對近期重大建設項目提出規劃設計要求。行動計劃需考慮當時當地的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合理可行的目標,符合資源、環境、財力的實際條件,維護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改善人居環境。
4.2專項規劃研究
針對不同市縣情況及特定問題,有重點的對城市廣告標識、夜景照明、綠道慢行、環境美化、空間提質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提出需要編制的專項城市設計。
5公眾宣傳冊
5.1編制宣傳手冊目的
宣傳城市設計成果,普及城市設計內容,充分聽取公眾和專家的合理化建議,以充實到最終決策中,最終形成普遍共識。
5.2宣傳內容
宣傳城鄉規劃有關的法律法規,城市建設的思路、方法以及優秀城市設計成果和建設作品。
重點表達本地城市的特色以及城市設計的理念、目標、定位、景觀風貌、道路交通、建筑風格形式以及重點片區設計等。
5.3宣傳冊要求
應具有良好的導向,圖文并茂,表達直觀,言簡意賅,讓社會公眾讀懂,成為大眾的共識。
6綜合研究報告
作為總體城市設計的現狀評估和分析研究的過程,結合城市特點選取專題,是總體城市設計成果的科學支撐。
6.1分析問題與評估現狀
研究城市基本情況,挖掘城市具有代表性的資源,通過現場踏勘、文獻查閱、專題研究、規劃互動、部門座談、專家咨詢、數據分析、公眾參與等,進行客觀評價和量化定級。
結合城市自然環境質量和城市發展質量調查報告,找出城市在空間環境中存在的問題。
評估已編制的城市設計,找出在實施管理和應用中的問題、成因,分析與法定規劃的對接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6.2設計思路的研究
從多個層面認知、解讀項目,分析在新時期下城市設計對城市建設發展的推動作用,明確設計目的與任務重點,杜絕照抄照搬、盲目借鑒、缺乏彈性,梳理形成具有針對性、實施性的設計思路。
技術路線:明確城市設計的主要技術方法,包括研究對象、分析過程、成果構成、實施要點等。
主要任務:挖掘城市設計主要解決的問題,確定在引導塑造城市形象特色各階段的核心任務。
城市相關規劃解讀:分析城市功能結構與分區、用地布局、人口分布等,從塑造城市特色景觀風貌的角度修正、深化相關內容,形成宏觀指導思路。
6.3城市特色研究與確立
梳理城市空間資源,保護和傳承城市在歷史演變過程中形成的傳統文化、地方習俗、城市形態、空間肌理、功能結構、景觀特色和街區風貌等。在解讀上位與相關規劃的基礎上,提煉總結出城市特色景觀風貌特征,確定城市特色定位。
6.4相關規劃調整建議
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銜接城市規劃管理機制,強化城市設計成果的可操作性。將總體城市設計內容與法定規劃相結合,提出引導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編制的措施與策略,以及部門協調、管理機制等方面的建議。
7附 則
7.1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2本指南由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山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解釋。